EX-31.2 3 exhibit312q324.htm EX-31.2 文件

展览 31.2

首席财务官的认证
根据
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4(a)和15d-14(a)。
根据采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的302条。

我,Amrita Ahuja,证明:
1.我已经审阅了Block, Inc.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充分、真实反映了本报告中所列举的期间内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3.本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会负责建立和维护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并且已经:
4.登记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证券交易法》第13a-15(e)和15d-15(e)规定)和公司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证券交易法》第13a-15(f)和15d-15(f)规定) ,并有:
a.设计将谢公司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信息,通过其他人在编制本报告期间内向我们披露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b.设计了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这些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设计以依据普遍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可靠地报告财务情况和编制财务报表,以提供合理的保证;
c.评估了注册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此评估在本报告中呈现了有关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该结论基于此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的结论。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内控制内部报告的任何变化(即在年报的情况下,采取了至关重要的或有可能重大影响注册人内部报告控制的步骤);和
5. 其他证明主管及我已经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会计师和注册会计董事会(或履行等同职能的人员)披露:
a.所有设计或操作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中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缺陷,这些缺陷可能会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和
b.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公司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中起重要作用的雇员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涉及重大事项。

日期:2024年11月7日

作者:/s/ Amrita Ahuja
Amrita Ahuja
首席财务官兼首席运营官
(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