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2 ex31-1.htm

 

展覽 31.1

 

認證

 

我,以斯拉貝曼,證明:

 

1. 我已審閱了截至2024年9月30日為止的依賴全球集團公司提交的Form 10-Q季度報告;

 

2. 根據我所知,本報告中不含任何虛假陳述或為避過重要事實而遺漏必要的陳述,在考量作出這些陳述的情況下,對涵蓋本報告所述期間的狀況而言,其陳述非誤導性的;

 

3. 以我的知識、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資訊為基礎,本報告所陳述的所有重大事項均對登記人的財務狀況、營運結果和現金流量在全部方面相對公平地呈現了報告期間的情況;

 

4. 本公司的其他簽署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揭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e)和15d-15(e)中所定義的)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f)和15d-15(f)中所定義的),針對本公司,而我們已經:

 

  (a) 設計了相應的披露控制項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些披露控制項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登記者(包括其合併子公司)有關的重要信息被本機構的他人了解,尤其是在準備本報告之時的期間;
     
  (b)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或導致設計對財務報告進行內部控制,以便為符合通用會計原則的外部目的準備財務報表提供合理的保證;
     
  (c) 根據這樣的評估,評估了登記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在本報告期末報告了關於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
     
  (d) 在此報告中,披露了公司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有任何改變且能或有可能對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構成實質性的影響的,發生於公司最近的財政年度季度內(對於年報則是公司第四財政年度季度);且

 

5. 登記申報人的其他證明官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財務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在登記申報人的審計師和登記申報人董事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面前進行披露:

 

  (a) 所有板塊中,所有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之設計或操作存在的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都可能對登記人記錄、處理、概述和報導財務信息的能力造成不良影響;且
     
  (b) 任何牽涉登記人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重要角色的管理人員或其他員工的欺詐活動,無論是否重要。

 

日期: 2024年11月7日 作者: /s/ 以斯拉控股
    以斯拉 貝曼
    總裁 執行長 (首席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