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證明
《證券交易法》第13a-14(a)條和第15d-14(a)條規定,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302條通過的其他規定
我,Mary Powell,證明:
1.我已審閱Sunrun Inc.的這份Form 10-Q季度報告;
2.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括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充分、真實反映了本報告中所列舉的期間內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
3.本註冊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會負責建立和維護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證券交易法規則13a-15(e)和15d-15(e)所定義)並且已經:
4.我們公司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13a-15(e)和15d-15(e)規定)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法》13a-15(f)和15d-15(f)規定);
(a)設計將謝公司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通過其他人在編制本報告期間內向我們披露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b)設計了這樣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促使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設計以依據普遍公認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可靠地報告財務情況和編制財務報表,以提供合理的保證;
(c)評估了註冊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此評估在本報告中呈現了有關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該結論基於此報告所涵蓋的期間的結論。
(d)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在註冊人最近的財政季度內發生的任何對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實質影響或有合理可能實質影響的變化(對於年度報告,發生在註冊人的第四財政季度);和
5.註冊人的其他授權人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註冊人的核數師以及註冊人董事會董事會(或執行相應職能的人員)披露:
(a)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存在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這種缺陷和弱點有可能對本註冊人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並且
(b)有關本註冊人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在試圖影響本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方面有重要作用的欺詐問題已在本登記人的最新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評估中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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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7日 | 作者: | | /s/ Mary Powell |
| | | 瑪麗·鮑威爾 |
| | | 首席執行官 |
| | | 簽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