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执行官的认证
根据18 U.S.C.第1350节,
信安金融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
amphastar pharmaceuticals公司的下列官员特此证明,据该官员所知:
(i) 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季度报告(“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
(ii)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以所有实质方面公平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报告所示日期和期间。
日期:2024年11月7日 | 作者: | JACk Y. 张 | |
| | Jack Y. 张 | |
| | 首席执行官 | |
| | 签名:/s/ Ian Lee | |
前述的证书仅用于随附根据18 U.S.C. §1350的报告,并不是为了提交根据1934年修改的证券交易法第18条的目的,并且不会被引用到公司任何在此日期之前或之后进行的任何备案中,无论该备案中是否含有一般引用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