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32.1
首席執行官認證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制定的《美國法典》第18編第1350節,下列簽名的視力科學公司官員(”公司”)據他所知,特此證明:
日期:2024 年 11 月 7 日 |
/s/ 保羅·巴達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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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巴達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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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執行官(首席執行官) |
根據《美國法典》第18編第1350節,上述認證僅作爲報告附帶而提供,不適用於經修訂的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8條的目的,也不得以提及方式納入公司在本報告發布之日之前或之後提交的任何文件,無論此類文件中使用何種通用註冊語言。
已向公司提供了第 906 條要求的本書面聲明的簽名原件,或其他認證、確認或以其他方式採用第 906 條要求的本書面聲明電子版本中以打字形式出現的簽名的文件,並將由公司保留,並應要求提供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