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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條認證書

我,Ricardo C. Rodriguez,證明:

1. 我已審閱Aspen Aerogels, Inc.的第10-Q表格季度報告;

2.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括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充分、真實反映了本報告中所列舉的期間內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

3. 本註冊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會負責建立和維護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證券交易法規則13a-15(e)和15d-15(e)所定義)並且已經:

4. 我們公司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13a-15(e)和15d-15(e)規定)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法》13a-15(f)和15d-15(f)規定);

a) 我們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註冊人有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它的合併子公司,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向我們知曉,特別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b) 我們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依據普遍接受的會計原則,爲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爲經外部目的而編制財務報表提供合理保證;

c) 我們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基於這樣的評估,提出了有關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截止本報告覆蓋期;

d) 我們在本報告中披露了註冊人最近財政季度內發生的註冊人的內部控制變化,(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人的第四財政季度),該內部控制變化對註冊人的內部控制是否受到實質影響或有合理可能性產生實質影響;並且

5. 我和本註冊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在針對本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中,都已向本註冊人的核數師和本註冊人的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履行等價職能的人)揭露了:

-內部控制設計或運作上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實質性缺陷,如果存在這些缺陷,則會對註冊人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且

-任何涉及與註冊人內部控制有重要職責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的欺詐行爲,無論是否涉及實質問題。

日期:2024年11月7日

 

 

 

/s/ Ricardo C. Rodriguez

 

 

 

 

Ricardo C. Rodriguez

 

 

 

 

首席財務官和司庫(信安金融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