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31.1
根据 13a-14(a)/15d-14(a) 规则的认证
我,罗伯特·W·A·邓恩,证明:
1. | 我已经审阅了锡安石油与天然气公司的10-Q季度报告; |
2.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的重要事实陈述或者在有关情况下 省略的重要事实陈述,以使得在所述期间,所作的陈述不违反相关规定。 |
3. | 根据我的了解,该报告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都相当客观地展示了报告期内,注册人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现金流。 |
4. | 注册人的其他核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申报控制和程序(按《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定义),以及注册人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按《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定义); |
a. | 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得到设计,以确保相关申报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员在本报告编制期间向我们传递; |
b. | 设计这样的内部财务控制,并由我们监督设计这样的内部财务控制,以便为外部用途按照普遍公认的会计原则提供关于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可靠保证; |
c. | 评估了登记者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对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期末根据该评估; |
d. |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登记者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任何变化,该变化发生在登记者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登记者的第四财政季度),该变化已对登记者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可能对登记者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 |
5. | 我们和豪利公司其他认证官员根据我们最近对内部财务控制的评估,向豪利公司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员)披露了: |
a. | 所有内部控制设计或运作中重大缺陷和重大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可能对登记者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
b. |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登记者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角色的雇员的欺诈,无论涉及与否; |
日期:2024年11月7日 | |
/s/ 罗伯特 W. A. 邓恩 | |
罗伯特 W. A. 邓恩,首席执行官 | |
签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