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3 exhibit311q324.htm EX-31.1 文件

展品31.1
首席执行官证明
根据13a-14(a)规则或15d-14(a)规则
我,James Cacioppo,证明:
(1) 我已查阅Jushi Holdings Inc.的这份第10-Q表格的季度报告;
(2)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实的重大事实陈述,也没有遗漏必要的重大事实陈述,以使根据这些陈述作出的,并考虑到这些陈述作出时的情况,在本报告涵盖的期间内,不具有误导性;
(3)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以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展示了在本报告中呈现的期间内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4) 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为公司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中所定义)并已:
(a)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此类披露控制措施(disclosure controls and procedures),或促使其他人设计了此类披露控制措施,以确保并及时获得与注册机构(包括其一体化子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特别是在准备本年度报告期间。
(b) [根据《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4(a),省略段落];
c) 评估了注册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该评估在此报告中表达了我们对该期间末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注册公司上一个财政季度内(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公司的第四个财政季度),对注册公司的内部财务控制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财务控制变化。
(5) 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根据我们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公司的审计师和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披露:
(a)所有重大缺陷和对于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构成的重大弱点,这些缺陷或弱点可能会对公司的记录、处理、汇总和发布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b)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员工的虚假行为,无论是否重大。
日期:2024年11月7日

/s/ James Cacioppo
James Cacioppo
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