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报表32.1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做法,18 U.S.C.第1350节说明:
根据采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In connection with the Quarterly Report on Form 10-Q of Tidewater Inc. (the “company”) for the quarter ended 2024年9月30日 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本日之提交(“报告”),我,Quintin V. Kneen,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特此依照《18 U.S.C.第1350条》,并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之规定,据我所知最充分保证:
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正版的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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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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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Quintin V. Kne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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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ntin V. Kne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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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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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已签署的原件已提供给公司,并将由公司保留,并根据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
注册人在此展示的认证并非根据1934年修订版的《证券交易法》第18条的目的“备案”,或受到该条款的责任约束。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注册声明或其他文件不得通过引用将本展示文件纳入其中,除非另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