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覽31.02
首席財務官認證
根據《薩班斯-奧克斯利法》第302條款
我,David E. Bergman,證明:
1. 我已經審閱了Under Armour, Inc.的這份第十季度報告表格10-Q;
2.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錯誤陳述重大事實或遺漏陳述期間的重大事實,該陳述在作出時的情況下,與本報告涵蓋的期間有關不會產生誤導;
3.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均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呈現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截至以及包括本報告中所載期間;
本公司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規定)以及財務報表內部控件(如《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規定),併爲本公司做出:
a) 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件和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披露控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本公司及其合併子公司相關的重要信息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員在此報告編制期間內特別向我們通報;
b) 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表內部控件,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財務報表內部控件的設計,以便就財務報表的可靠性和根據普遍接受的會計原則編制的供外部用途的財務報表提供合理保證;
c) 評估了本公司的披露控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這一評估在本報告中陳述了我們對披露控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截至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結束時;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發生在本公司最近財政季度內的會計內部控件的任何變化(對於年度報告而言,在本公司的第四個財政季度中)可能會對內部控件產生實質影響或合理可能會對內部控件產生實質影響;
本公司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內部控件的最新評估向本公司核數師和本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履行相同職能的人員)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設計或操作可能不利於註冊者記賬、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弱點; 和
b) 與註冊者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重要作用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涉及的任何欺詐,無論是否重大。
日期: 2024年11月07日 | | | | | |
| /s/ 大衛·E·伯格曼 |
| David E. Bergman |
| 首席財務官 信安金融(臨時代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