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根據所修改的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交易所法」)和2002年沙賓法(「Sarbanes-Oxley」)第906節規定,特此謹向證券交易所提交首席財務官證明書: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採納的18 U.S.C. 第1350節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Ventyx Biosciences, Inc.(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第10-Q表格季度報告,特此,截止本日期提交的《報告》我依照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採用的18 U.S.C. § 1350作出認證:
日期:2024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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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s/羅伊·岡薩雷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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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伊·岡薩雷斯,註冊會計師萬商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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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副總裁,財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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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財務和會計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