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32.1
首席執行官和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官的認證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採納的《18 U.S.C.第1350節》
關於康斯托克控股公司第三季度10-Q表格(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相關內容,根據此次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公司主席兼首席執行官克里斯托弗·克萊門特和公司執行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克里斯托弗·古斯利,據其最佳知識和信念證實,《18 U.S.C.第1350節》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節》
(1)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部的要求(15 U.S.C.78m(a)或78o(d));及
(2)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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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7日 | | 克里斯托弗·克萊門特 |
| | 克里斯托弗·克萊門特 主席兼首席執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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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7日 | | 克里斯托弗·古斯里 |
| | 克里斯托弗·古斯里 執行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 |
上述認證文件不視爲根據1934年修訂的證券交易法第18條的要求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