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ef20034474_ex32-2.htm EXHIBIT 32.2

附件32.2
 
信安金融官员的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的规定

关于信安金融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根据本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表格10-Q(以下简称“报告”),我,财务总监Brad Tade,在此依据《18 U.S.C. § 1350》,并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规定,特此声明据我所知:


1.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正版的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且


2.
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日期:2024年11月7日
作者:
/s/ Brad Tade
 
姓名:
Brad Tade
 
标题:
首席财务官
(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