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采纳的18 U.S.C. 第1350节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BioAtla, Inc.(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报告,在今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10-Q表格(以下简称“报告”),本人依据《刑法第1350条》的规定以及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采纳情况做出以下声明:
日期:2024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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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Jay m. 开空,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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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 m. 开空,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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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 签名:/s/ Ian Lee |
日期:2024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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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s/ Richard A. Waldr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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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ard A. Waldr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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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财务官 (信安金融及会计主管) |
前述证明书仅作为根据《美国刑法典》第18节第1350款补充报告使用,并不是用于1934年修订版证券交易法第18条的目的,并不会被引入公司的任何申请中,无论此项申请是在此日期之前还是之后提交的,不管任何申请中是否有任何普通引用语言。本书面声明根据第906条所需的经公司签署的原件已向公司提供,并将由公司保存,并根据请求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