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證明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採納的18 U.S.C. 第1350節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BioAtla, Inc.(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報告,在今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10-Q表格(以下簡稱「報告」),本人依據《刑法第1350條》的規定以及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採納情況做出以下聲明:
日期:2024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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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Jay m. 開空,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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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 m. 開空,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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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執行官 簽名:/s/ Ian Lee |
日期:2024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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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s/ Richard A. Waldr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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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ard A. Waldr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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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財務官 (信安金融及會計主管) |
前述證明書僅作爲根據《美國刑法典》第18節第1350款補充報告使用,並不是用於1934年修訂版證券交易法第18條的目的,並不會被引入公司的任何申請中,無論此項申請是在此日期之前還是之後提交的,不管任何申請中是否有任何普通引用語言。本書面聲明根據第906條所需的經公司簽署的原件已向公司提供,並將由公司保存,並根據請求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及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