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32.2
根据《美国法典》第 18 章第 1350 条(已通过)进行认证
根据第 2002 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 906 条)
关于截至本文发布之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10-Q表格的Issuer Direct(“公司”)(“报告”),我,临时首席财务官史蒂芬·克纳尔据我所知并以公司高管的身份,根据根据第18条通过的《美国法典》第1350条,作证 2002 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 906 条规定:
| 1. | 该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以及 |
| 2. |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报告所述日期和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
日期:2024 年 11 月 7 日 |
| /s/ Steven Kner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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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蒂芬·克纳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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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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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交易法》(15 U.S.C. 78r)第 18 条而言,根据本项目提供的认证不被视为 “已提交”,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受该条款的责任约束。除非小型企业发行人特别通过引用将其纳入根据《证券法》或《交易法》提交的任何文件,否则此类认证将不被视为以提及方式纳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