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32.2
根據《美國法典》第 18 章第 1350 條(已通過)進行認證
根據第 2002 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 906 條)
關於截至本文發佈之日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10-Q表格的Issuer Direct(「公司」)(「報告」),我,臨時首席財務官史蒂芬·克納爾據我所知並以公司高管的身份,根據根據第18條通過的《美國法典》第1350條,作證 2002 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 906 條規定:
| 1. | 該報告完全符合經修訂的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以及 |
| 2. |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報告所述日期和期間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
日期:2024 年 11 月 7 日 |
| /s/ Steven Kner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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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蒂芬·克納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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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財務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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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交易法》(15 U.S.C. 78r)第 18 條而言,根據本項目提供的認證不被視爲 「已提交」,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受該條款的責任約束。除非小型企業發行人特別通過引用將其納入根據《證券法》或《交易法》提交的任何文件,否則此類認證將不被視爲以提及方式納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