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gsat-20240930x10qxex312.htm EX-31.2 文件

展览31.2

财务长的资格认证

我,Rebecca S. Clary 证实:

1.我已审阅Globalstar, Inc.的第 10-Q 民营报告;

2.依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含任何不实之陈述或者遗漏任何必要之事实,以使上述陈述在其作出时不论当时情况如何,对本报告所涵盖之时期而言不具有误导性;

3.根据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合理地呈现了在此报告中所呈现的期间,发行人资金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所有内容;

4.我负责建立和维护董事会的披露控制项和程序(如交易所法案规则 13a-15(e) 和 15(d)-15(e) 所定义)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案规则 13a-15(f) 和 15d-15(f) 所定义),针对该注册人,并已:

(a)我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涉及申报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资讯由其他人在这些实体内向我通报,尤其是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

(b)我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者在我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便就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根据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外部目的提供合理保证;

(c)评估了被申报者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陈述了我对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根据该评估,在本报告所述期间结束时;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注册人最近一个财政季度内发生的任何会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实质性影响或可能会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变化;并且

5.根据我对最近进行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评估,披露给被申报者的审核员以及被申报者的董事会董事会:

(a)所有重大缺陷和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上的实质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可能对登记商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和

(b)任何与管理层或其他在登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员工有关的欺诈行为,不论其重要程度为何。

日期: 2024年11月7日
作者:贝琪卡·S·克拉里
贝琪卡·S·克拉里
财务长(信安金融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