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根據《薩班斯-奧克利法案》第302條和證券交易所1934年法案13A-14和15D-14規定,特此證明由首席執行官認證
根據18 U.S.C.第1350節,
信安金融
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302條
關於Rivian Automotive, Inc.(以下簡稱「公司」) 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表格,現已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交易所」)。本人Robert J. Scaringe,作爲公司首席執行官,在此確認,根據18 U.S.C.第1350條,並依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據本人最好的了解:
(1)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
(2)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實質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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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 羅伯特·J·斯卡林奇 |
| | 羅伯特·J·斯卡林奇 |
| | 首席執行官 |
| | 簽名:/s/ Ian Lee |
日期: 2024年11月7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