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31.1
认证
我,Frederick G. Vogt,博士,法学博士,Iovance Biotherapeutics, Inc.的临时首席执行官兼总裁,以及法律顾问,证明:
1. 我已审阅Iovance Biotherapeutics, Inc.的这份第十-Q季度报告。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也未遗漏必要的重大事实,使得在制作这些陈述时的情况下,针对本报告涵盖的期间,不会产生误导;
3.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以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呈现了注册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情况,截至以及在本报告中呈现的期间;
4. 我负责建立和维护申报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所定义)的基本报表,用于注册人,并且自有:
a) 设计此类申报控制和程序,或在我的监督下导致设计此类申报控制和程序,以确保与注册人及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被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员了解,尤其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 在我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或导致其他实体在一般公认的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报告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编制方面提供合理保证;
c) 进行了对登记者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评估,并根据该评估在本报告中对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做出了结论,截至本报告涵盖期的结束日期;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登记者的最近财政季度期间发生的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者有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5. 根据我对最近一次内部控制评估的披露,向登记者的审计师和董事会董事会(或履行等效职能的人员)披露了:
a) 所有重大缺陷和设计或运营上的实质性弱点,可能会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和
b) 任何欺诈行为,无论大小,只要涉及公司管理层或其他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角色的员工。
日期:2024年11月7日 | 作者: | Frederick G. Vogt, 博士,法学博士。 |
| | Frederick G. Vogt, 博士,法学博士。 |
| | 临时首席执行官兼总裁,以及总法律顾问(主要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