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31.1
認證
我,Frederick G. Vogt,博士,法學博士,Iovance Biotherapeutics, Inc.的臨時首席執行官兼總裁,以及法律顧問,證明:
1. 我已審閱Iovance Biotherapeutics, Inc.的這份第十-Q季度報告。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關於重大事實的不真實陳述,也未遺漏必要的重大事實,使得在製作這些陳述時的情況下,針對本報告涵蓋的期間,不會產生誤導;
3.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以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呈現了註冊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情況,截至以及在本報告中呈現的期間;
4. 我負責建立和維護申報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規則13a-15(e)和15d-15(e)所定義)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法》規則13a-15(f)和15d-15(f)所定義)的基本報表,用於註冊人,並且自有:
a) 設計此類申報控制和程序,或在我的監督下導致設計此類申報控制和程序,以確保與註冊人及其合併子公司有關的重要信息被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員了解,尤其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b) 在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或導致其他實體在一般公認的會計準則下的財務報告可靠性和財務報表的編制方面提供合理保證;
c) 進行了對登記者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評估,並根據該評估在本報告中對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做出了結論,截至本報告涵蓋期的結束日期;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在登記者的最近財政季度期間發生的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產生了重大影響,或者有可能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的變化;
5. 根據我對最近一次內部控制評估的披露,向登記者的核數師和董事會董事會(或履行等效職能的人員)披露了:
a) 所有重大缺陷和設計或運營上的實質性弱點,可能會對公司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響;和
b) 任何欺詐行爲,無論大小,只要涉及公司管理層或其他在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擔任重要角色的員工。
日期:2024年11月7日 | 作者: | Frederick G. Vogt, 博士,法學博士。 |
| | Frederick G. Vogt, 博士,法學博士。 |
| | 臨時首席執行官兼總裁,以及總法律顧問(主要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