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 31.2
認證
我,Jean-Marc Bellemin,Iovance生物治療公司的首席財務官,證明:
1. 我已審閱過Iovance生物治療公司的這份第10-Q表格季度報告;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關於重大事實的不真實陳述,也未遺漏必要的重大事實,使得在製作這些陳述時的情況下,針對本報告涵蓋的期間,不會產生誤導;
3.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以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呈現了註冊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情況,截至以及在本報告中呈現的期間;
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控制披露和程序(如交易法案規則13a-15(e)和15d-15(e)中定義)和基本報表內部控制(如交易法案規則13a-15(f)和15d-15(f)中定義)以及爲註冊人設立並擁有:
a) 設計這些披露和程序控制,或者在我的監督下導致這些披露和程序控制的設計,以確保與註冊人(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相關的重要信息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員向我們知曉,尤其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b) 在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或導致其他實體在一般公認的會計準則下的財務報告可靠性和財務報表的編制方面提供合理保證;
c) 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件和操作步驟的有效性,並根據此評估彙總了關於披露控件和操作步驟有效性的結論,截至報告期末的基礎;
d) 披露了本報告中發生在註冊人最近財政季度內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任何變化,該變化對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了重大影響,或者有合理可能對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
5. 根據我對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最新評估,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董事會董事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員披露了:
a) 所有重大缺陷和設計或運營上的實質性弱點,可能會對公司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響;和
b) 任何欺詐行爲,無論大小,只要涉及公司管理層或其他在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擔任重要角色的員工。
日期:2024年11月7日 | 作者: | Jean-Marc Bellemin |
| | Jean-Marc Bellemin |
| | 首席財務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