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證明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做法,18 U.S.C.第1350節說明: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Iovance Biotherapeutics, Inc.(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表格,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於本日提交的文件(以下簡稱「報告」),首席執行官暨總裁以及總法律顧問Frederick G. Vogt,博士、法學博士,特此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採納的《美國刑法》第1350條作證:
(1) 本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
(2)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實質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7日 | 作者: | /s/Frederick G. Vogt, 博士,法學博士。 |
| | Frederick G. Vogt, 博士,法學博士。 |
| | 代行首席執行官和總裁,以及總法律顧問(首席執行官) |
根據第906條的規定,本書面聲明的簽署原件已提供給公司,將由公司保留並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提出請求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