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32.1
根據《薩班斯-歐克斯法案》第18 USC 1350條款的認證
根據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Solo Brands, Inc. ("公司") 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季度報告,根據本日期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文件("報告"),特此證明,根據Sarbanes-Oxley法案2002年第906條所採納的18 U.S.C. 第1350條,據其所知:
(1)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修正案的要求;
(2)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以所有重要方面爲準確,展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成果。
| | | | | | | | | | | | | | |
日期:2024年11月7日 | | | 由: | 克里斯·梅茲 |
| | | | Chris Metz |
| | | | 首席執行官 (首席執行官) |
上述證明僅用於附隨該報告,根據《美國法典》第1350條提供,並不是爲了《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8條經修訂的目的而提交的,並不會被引用到公司的任何申報文件中,無論是在此日期之前還是之後進行的,無論該申報文件中是否包含任何一般性引用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