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示 32.01
首席執行官和致富金融(臨時代碼)長的認證
根據
18 U.S.C. 第1350條,
根據採用的方式採納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
我,Nicholas Woodman,GoPro, Inc.的首席執行官,特此證明,根據18 U.S.C.第1350條,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採納,據我所知,截至2024年9月30日結束的GoPro,Inc.的第10-Q表季度報告(“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且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基本公平地呈現了GoPro, Inc.在此呈現的期間的財務狀況和營運結果。
| | |
由:/s/ Nicholas Woodman |
Nicholas Woodman 執行長 (首席執行官)
|
2024年11月7日 |
我,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和GoPro, Inc.營運長Brian McGee,在此根據2002年梳理豪利法案第906條採用的美國法典第18條第1350條認證,據我所知,GoPro, Inc.截至2024年9月30日結束的第三季度10-Q表格(“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全部在這裡呈現的GoPro, Inc.的財務狀況和營運結果,概括而言,均合乎實際。
| | |
由:/s/ Brian McGee |
Brian McGee 財務長和運營長 (信安金融主要財務負責人) |
2024年11月7日 |
根據第906條的規定,已提供此書面聲明的簽署原本給GoPro公司,並將由GoPro公司保留並根據要求提供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