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2 sei-20240930xex31d1.htm EX-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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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第13A-14(A)條和第15D-14(A)條的規定,首席執行官的證明

我,William A. Zartler,證明:

1.           我已審查Solaris能源控件公司的季度報告10-Q(「註冊人」);

2.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不包含任何不真實陳述或遺漏必要的重要事實以使所作的陳述,在作出該等陳述的情況下,不會對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造成誤導;

3.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含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以所有涉及時期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方面均已公正合理地準確呈現;

4. 其他責任認證主管和我負責爲註冊人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案》規則13a-15(e)和15d-15(e)中所定義)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件(如《交易法案》規則13a-15(f)和15d-15(f)中所定義),並已:

a) 設計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註冊人及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員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特別是我們獲知。

b) 我們設計或指導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以便根據普遍數理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提供可靠的財務報告和編制財務報表提供合理的保證。

c)

我們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根據此評估基於報告期末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做出了結論;

d)

在註冊人的最近財政季度(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人的第四財政季度)披露本報告期間發生的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方面的任何變化,這些變化對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產生了實質性影響或有合理的可能性;

5. 根據我們對內部控制過程的最新評估,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向註冊人的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員)和註冊人的核數師披露了以下信息: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設計或操作上的實質性缺陷,這些缺陷合理可能對註冊人能夠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造成不利影響;和

b) 其他或不重大的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註冊人內部控制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員工的任何欺詐。

日期:2024年11月7日

reg

/s/ William A. Zartler

William A. Zartler

Albert W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