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證明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採納的18 U.S.C. 第1350節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就本季度報告通過在今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lensar公司(Form 10-Q)於2024年9月30日季度結束的(以下簡稱"報告"),我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通過採納18 U.S.C. § 1350款的規定,作出以下認證:
日期:2024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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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s/ Thomas R. Staab,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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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mas R. Staab,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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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財務官 (財務總監) |
上述認證僅作爲依據18 U.S.C. § 1350附加報告,並不針對1934年修訂版證券交易法第18條目的目的而進行提交,不得包含在公司的任何文件中,無論在本日之前還是之後,也不得被任何常規合併語言所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