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kgs-20240930xex312.htm EX-31.2 文件

展品31.2
认证
根据规则13a-14和15d-14
根据1934年修正的证券交易所法案
我,约翰·B·格里格斯,证明:
1.我已审阅科迪亚克燃料币服务公司的这份10-Q表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充分、真实反映了本报告中所列举的期间内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3.本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会负责建立和维护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并且已经:
4.该注册人的其他责任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中定义),适用于该注册人,并已:
a.设计将谢公司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信息,通过其他人在编制本报告期间内向我们披露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b.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并根据这些评估,就根据本报告涵盖期间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的结论;
c.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在注册人最近的财季中发生的任何影响或可能会影响注册人的财务报告控制的内部控制变化(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财季)。
5.该注册人的其他责任官员和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披露:
a.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存在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种缺陷和弱点有可能对本注册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并且
b.有关本注册人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在试图影响本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有重要作用的欺诈问题已在本登记人的最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中揭示。
日期:2024年11月7日
/s/ 约翰B.格里格斯
名称:约翰B.格里格斯
标题: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