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kgs-20240930xex312.htm EX-31.2 文件

展品31.2
認證
根據規則13a-14和15d-14
根據1934年修正的證券交易所法案
我,約翰·B·格里格斯,證明:
1.我已審閱科迪亞克燃料幣服務公司的這份10-Q表季度報告;
2.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括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充分、真實反映了本報告中所列舉的期間內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
3.本註冊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會負責建立和維護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證券交易法規則13a-15(e)和15d-15(e)所定義)並且已經:
4.該註冊人的其他責任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規則13a-15(e)和15d-15(e)中定義),適用於該註冊人,並已:
a.設計將謝公司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通過其他人在編制本報告期間內向我們披露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b.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並根據這些評估,就根據本報告涵蓋期間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在本報告中提出了我們的結論;
c.在本報告中披露了註冊人在註冊人最近的財季中發生的任何影響或可能會影響註冊人的財務報告控制的內部控制變化(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人的第四財季)。
5.該註冊人的其他責任官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履行相同職能的人)披露:
a.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存在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這種缺陷和弱點有可能對本註冊人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並且
b.有關本註冊人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在試圖影響本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方面有重要作用的欺詐問題已在本登記人的最新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評估中揭示。
日期:2024年11月7日
/s/ 約翰B.格里格斯
名稱:約翰B.格里格斯
標題:執行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