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品4.5
2024年11月1日
致:库福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 东京都港区台场2-3-1 |
| MEDIROm Healthcare Technologies Inc. |
| 执行董事江口光治 |
| [盖章] |
提案信
关于2022年12月28日发给您的MEDIROm Healthcare Technologies Inc.第1期无抵押可转换公司债带有分享期权的事宜(“可转债本公司谨此提议并提供修改可转债债券信托契约中所载之条款及条件(以下简称“抵押权契约),如下(本次“提议”):
(1) | 尽管信托契约第14段第(1)项的规定,赎回日期应为2025年12月31日。相应地,信托契约第8段第(1)项所载的最后利息支付日期应修改为2025年12月31日,并信托契约第18段第(4)项所载的可转债附带之股份期权有效行使期间将于2025年12月30日终止,在2025年12月31日后无法行使该等股份期权。 |
(2) | 尽管信托契约第14段第(2)和第(3)项及有关提早赎回的其他条款,您特此放弃任何要求对可转债提前赎回的权利,并且日后不行使该等权利。 |
(3) | 如果您和我们之间另有协议,可转债可在到期日之前赎回。 |
(4) | 除本提议中明示的事项外,信托契约的条款和条件将继续有效。 |
作为可转债的唯一持有人,我们接受上述提议,并同意修改抵押债券中所订明的可转债条款与条件。
2024年11月1日
可转债持有人
东京都港区三田1-4-28
Kufu 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长秋田义辉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