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10.1 2 ex101-formofofferletterame.htm EX-10.1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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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官姓名](「执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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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修订于[date]日期订立的您的聘书,特此修订

执行官和Social Finance, LLC(「公司」)(统称为「双方」)同意修订双方于[date]订立的聘书(「协议」)如下(「修正」):
1.基于协议与本修正中所载的双方相互承诺,双方同意在终止执行官根据协议的雇用之前互相提供六十(60)天事先书面通知;但惟不适用于因“原因”而终止。 对于此修正,「原因」应指下列任何行为或不作为:(i)执行官故意不履行其对公司、其联属公司或子公司的职责和责任,(ii)执行官从事任何诈欺、侵盗、实质不诚实或其他对公司、其联属公司或子公司有损害的不当行为,或者此类行为已导致或有理由预期将导致对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实质损害或伤害,(iii)执行官未经授权使用或披露公司或对其负有保密义务的任何方的专有信息或营业秘密,(iv)执行官在与公司的任何书面协议或契约下违反任何义务,或(v)根据与公司和执行官的书面协议视为构成“原因”的任何行为。
2.因此,执行官辞职或公司无原因终止不会在提供无原因辞职或终止通知后的60天内生效。
3.在60天的通知期间内,执行主管应继续按照执行主管职位的最佳能力履行职责,并且应继续作为公司的员工,遵守协议和执行主管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机密信息和发明专利协议,以及公司的政策和程序。
4.尽管如上所述,在公司的唯一裁量下,公司可以在60天通知期间内的任何时候,通知执行主管以书面形式解除执行主管职位的常规职责全部或部分。在该情况下,执行主管将继续受雇于公司,直至60天通知期结束,并将继续获得执行主管在解雇通知发出之前正在接受的基本薪资和员工福利。
双方通过在下方签名同意本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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