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览32.2
依据认证
18 U.S.C. 第1350条,
根据采用的方式采纳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
就在贝局终了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的F&G年金与人寿代公司(Form 10-Q)提交予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季度报告(报告)中,我,F&G年金与人寿代公司的财务长Wendy J.b. Young,根据采纳于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规定中的18 U.S.C. §1350证明:
1.本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节的要求。
2.据我所知,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都公平地呈现了公司截至报告期结束时及其营运结果的财务状况。
日期: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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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Wendy J.b. Young |
| Wendy J.b. Young 财务长 (信安金融财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