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覽32.2
依據認證
18 U.S.C. 第1350條,
根據採用的方式採納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
就在貝局終了日期為2024年9月30日的F&G年金與人壽代公司(Form 10-Q)提交予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季度報告(報告)中,我,F&G年金與人壽代公司的財務長Wendy J.b. Young,根據採納於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規定中的18 U.S.C. §1350證明:
1.本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節的要求。
2.據我所知,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都公平地呈現了公司截至報告期結束時及其營運結果的財務狀況。
日期: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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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Wendy J.b. Young |
| Wendy J.b. Young 財務長 (信安金融財務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