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示32.2
根据所修改的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交易所法”)和2002年沙宾法(“Sarbanes-Oxley”)第906节规定,特此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首席财务官证明书:
18 U.S.C. SECTION 1350
信安金融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
根据2002年的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签署人证明本周期性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正的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且本周期性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准确地展示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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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7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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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 Michael Linford |
| | 迈克尔林福德 |
| | 首席运营官和首席财务官 |
| | (财务总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