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 31.2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財務長認證
根據與b. Riley簽訂的登記權協議,公司於2022年4月22日向證券交易所(“SEC”)提交了一份S-1表格的登記聲明書,並在2023年6月8日提交了S-3表格上的修訂後申報了最初的。
證券交易所法規 13a-14(a) 和控制項15d-14(a),
根據採納
第 2002年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302條
我,Nabeel Subainati,在此證明:
1. 我已審閱Avinger,Inc.的Form 10-Q季度報告;
2.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不實陳述或遺漏重要事實,也未省略在特定情況下使得這些陳述存在誤導性的重要事實,就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而言;
3.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資訊,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允地呈現了登記人的財務狀況、營運成果和現金流量,截至本報告呈現的各期。
4. 登記公司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揭露控制措施和程序(定義在《交易所法》規則13a-15(e)和15d-15(e) )和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定義在《交易所法》規則13a-15(f)和15d-15(f) ),以及:
a) 設計這樣的披露控制項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造成這樣的披露控制項和程序,以確保有關登記人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附屬公司的重要信息,由這些實體中的其他人員通知我們,特別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b)設計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合乎普遍接受的會計準則為外部用途提供合理的保證,並為準備財務報告提供合理的保證。
c)評估登記者的揭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根據該評估對揭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截至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結束之際。
d)在本報告中披露在登記者最近的財政季度(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為登記者的第四個財政季度),出現的任何影響重大或有可能影響重大的登記者內部控制的變化;
5. 其他擔任證明官員和致富金融(臨時代碼)財務長基於我們對基本報表控制項最新評估,已向登記人的稽核員和董事會董事會(或履行相當職能的人)披露:
a)所有對內部控制設計或運作有重大缺陷和重大弱點的問題,這些問題有可能對登記者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響;
b)任何涉及管理人員或其他在登記者內部財務控制中擔任重要角色的員工的欺詐,無論其是否涉及重大事項。
日期:2024年11月7日
/s/ Nabeel Subainati |
|
Nabeel Subainati |
|
財務副總裁 |
|
(信安金融和會計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