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展覽31.2
認證
我,Craig Howie,證明:
1. 我已審閱Hamilton 保險 集團, Ltd. 的這份10-Q表格;
2.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沒有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省略必要的重要事實,以使所述陳述在該陳述作出的情況下,在涵蓋本報告的期間內不具有誤導性;
3. 根據我的了解,控制項所收錄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資訊,公正地呈現了申報人的財務狀況、營運結果和現金流量,且對於報告期內所述各期均具有實質性意義;
4. 公司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第13a-15(e)條和15d-15(e)條所定義)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法》第13a-15(f)條和15d-15(f)條所定義),我們為公司進行了以下工作:
a.根據我們的監督,設計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引起其他實體在特別是在編制本報告的期間,向我們披露有關本註冊人及其合並子公司的重要信息;
b.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便根據廣泛接受的會計原則提供關於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為外部用途準備財務報表的合理保證;
c.根據此次評估,我們對報告期結束時的申報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做出了評估,並在本報告中呈現了我們對申報控制和程序效力的結論。
d.在本報告中公開註冊人的最近財務季度內(對於年度報告,為註冊人的第四個財務季度)所發生的影響公司財務內部控制的內部控制變化,並且該變化具有實質性影響或合理可能對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實質性影響;
5. 註冊者的其他認證行員和我,根據我們最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評估,已向註冊者的稽核員和董事會董事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員)進行了披露:
a.所有重大缺陷和在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上的實質弱點,這些缺陷和弱點可能對登記商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負面影響;和
b.任何與管理層或其他在登記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員工有關的欺詐行為,不論其重要程度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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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11月7日 | | /s/ Craig Howie |
| | | Craig Howie |
| | | Group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