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展覽32.1
依據認證
18 U.S.C. 第1350條,
根據採用的方式採納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
關於Hamilton Insurance Group, Ltd.(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表格,依據本日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之申報(以下簡稱“報告”),我,Pina Albo,根據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18 U.S.C.第1350條作出證明:
(1)本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並且
(2)報告中所包含的資訊,在所有重要領域都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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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Pina Albo | | | |
Pina Albo | | | |
首席執行官 | | | |
2024年11月7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