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ebc-20240930xex321xcertifi.htm EX-32.1 文件

展覽32.1
認證
根據美國法典第18章第1350條規定。
根據第906條採納
2002年薩班尼斯-豪利法案
關於東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報表格10-Q(以下簡稱“報告”),現由本人在此日期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報告中,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採納的18 U.S.C. 第1350條,謹代表本人擁有的最佳知識和信念證明:
(a)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訂後的《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 並
(b)報告中所含資訊正確全面地呈現了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7日
東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s/ Robert F. Rivers
Robert F. Rivers
執行主席
(首席執行官)
本證明書隨本季度報告表10-Q一同提交,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除非受該法案要求,否則不得視為公司根據交易所法第18條的目的而提交。該證明書將不被視為納入參考任何根據經修訂的1933年證券法或交易所法的申報,除非公司明確地將其納入參考。
根據第906條要求的這份書面聲明的簽署原件已提供給公司,並將由公司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