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 31.1
LIFEMD,INC。
首席執行官 證書
根據《2002年薩班斯 - 歐克斯利法案》第302節的規定
我, Justin Schreiber,證明:
1. | 我 已審核 LifeMD, Inc. 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報告; |
2.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關於實質性事實的虛假陳述,也未省略任何必要的重要事實,使得事實陳述帶有誤導性,特定於本報告所涉及的時期。 |
3.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準確地呈現了申報人的財務狀況、業務成果和現金流狀況,列舉的所有期間都是合理的。 |
4. | 發行人的另一名認證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13a-15(e)和15d-15(e)規定)以及內部控制管理(如《交易所法》13a-15(f)和15d-15(f)所定義),爲發行人做到了以下事項: |
a. |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導致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被設計,以確保涉及登記機關,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這些實體中的其他人向我們知道,特別是在編制本報告的期間; | |
b. | 我們設計了此基本報表控件的內部財務報告審計,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此內部財務報告審計的設計,以依照普遍公認會計原則爲目的,爲外部用途提供可靠的財務報告和財務報表。 | |
c. | 評估了註冊人的控件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根據此評估報告本期末控件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 | |
d. | 本報告披露了在報告期內(對於年度報告而言,是註冊報告人的第四財季),在註冊報告人的內部控制制度發生的、對註冊報告人的內部控制制度具有實質性影響或有合理可能具有實質性影響的任何變化。 |
5. | 根據我們最近的財務內部控制評估,註冊公司的另一位認證主管和我已向註冊公司的核數師和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等同職能的人)進行了披露: |
a. | 所有板塊 所有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運作有重大缺陷和實質性缺陷,並且對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有合理可能不利影響的內容; | |
b. | 無論是否重要,任何牽涉到管理層或其他在登記機構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僱員的欺詐行爲。 |
日期: 2024年11月7日 | ||
作者: | /s/ Justin Schreiber | |
姓名: | Justin Schreiber | |
標題: | 首席執行官(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