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32.2
认证
根据《美国法典》第 18 节 1350,根据以下规定通过
部分 2002 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 906 条
以下认证仅作为Puma Biotechnology, Inc.截至本季度的10-Q表季度报告附带提供 2024 年 9 月 30 日,根据《美国法典》第 18 编第 1350 节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第 33-8238 号新闻稿。就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8条而言,该认证不应被视为 “已提交”,也不得以引用方式纳入Puma Biotechnology, Inc.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提交的任何文件,无论该文件中是否有任何一般的公司注册语言,无论该文件中是否有任何一般的公司注册语言。
首席财务官认证
我,马克西莫·努格斯,根据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条,证明彪马生物技术公司截至该季度的10-Q表季度报告 2024 年 9 月 30 日,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如适用)的要求,并且该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Puma Biotechnology, Inc.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日期:2024 年 11 月 7 日 |
/s/ Maximo F. Nougu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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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西莫 F. 努格斯 首席财务和会计官 |
第906条要求的本书面声明的签名原件已提供给Puma Biotechnology, Inc.并将由Puma Biotechnology, Inc.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