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31.1
認證
I, Milan Galik,證明:
我已審閱了截至 1. 本季度 10-Q表格中記載的財務報表 九月 30, 2024 盈透證券集團的。
2. 根據我的了解,這份報告沒有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者遺漏必要的事實陳述,以使在發表陳述時的情況下,不使陳述對於此報告所涵蓋的期間具有誤導性。
3. 根據我的了解,基本報表以及本報告中包含的其他財務資訊,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現了登記者截至本報告呈交日和呈交期間的財務狀況、營運成果和現金流量。
4. 其他憑證主任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揭露控制和程序(按照《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條規定的定義)和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按照《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條規定的定義)並已完成以下事項:
(a)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導致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其他實體在此報告準備期間特別是將關於登記者以及其合併子公司的實質信息通知我們。
(b)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便根據廣泛接受的會計原則提供關於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為外部用途準備財務報表的合理保證;
(c)評估了登記者的資訊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在本報告中呈現了我們基於該評估得出的有關資訊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截至本報告所涵蓋的期末。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登記者最近一個財政季度內發生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項有實質影響或合理可能實質影響的任何變化;
5. 其他證明主管和我根據最新的內部控制評估向登記者的稽核師和登記者董事會的稽核委員會(或執行相同功能的人)披露: control ?:登記者的設計或操作中所有可能對影響登記者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資訊有不利影響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實質缺陷;
(a) 所有對影響登記者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資訊有不利影響的設計或操作中的重大缺陷和實質缺陷;
(b) 不論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登記人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系統中擔任重要角色的員工,任何詐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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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s/ Milan Gali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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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 |
米蘭·加里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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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執行長 和總裁 |
日期: 11月 7,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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