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览32.2
财务长代表书核证
18 U.S.C. 第 1350 条,
根据采用的方式采纳
根据《萨班斯-豪利法案》2002年第906条所规定
关于EPAm Systems, Inc.(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Form 10-Q,该报告已于今日提交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报告")。作为公司的财务长,Jason Peterson根据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采纳的18 U.S.C.条款第1350条,特此证明据其所知:
(i)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条或第15(d)条的要求;并且
(ii)报告中所包含的资讯,在所有重要领域都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成果。
日期: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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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杰森·彼得森 | |
杰森·彼得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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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副总裁、财务长和出纳人员 (信安金融财务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