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證券交易委員會
華盛頓特區20549
表格
目前的報告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案第13或15(d)條的規定
報告日期(最早報告事項日期): |
(註冊者的確切名稱,如它的章程所規定的)
(註冊地或其他司法管轄區) |
(設立或其它管轄地的州) |
(美國國內國稅局僱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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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領導機構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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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註冊人電話號碼,包括區號: |
(如果自上次報告以來地址或名稱有所更改的前名稱或前地址)
如果表8-K的提交旨在同時滿足報告人在以下任何規定下的報告義務,則選中適當的框:
在法案第12(b)條的規定下注冊的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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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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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勾選以下選項,表明您是依據《證券法》第1933號法案規定的 新興成長型企業(本章第§230.405條)或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934號法案規定的規則120億.2(本章第§240.12億.2條)。
新興成長公司
如果是新興成長型企業,請勾選複選標記,表明註冊者已選擇不使用延長過渡期來符合根據證券交易法第13(a)條規定提供的任何新財務會計準則。 ☐
項目 2.02 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
2024年11月7日,我們發佈了一份新聞稿,宣佈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收益。收益新聞稿的副本作爲99.1萬億美元。這份最新報告。
本新聞稿,包括附件99.1,不會被視爲《證券交易法》1934年修訂版(「交易所法」)第18條的文件,也不受該條款的責任約束,並且不會根據1933年修訂版(「證券法」)或交易所法在任何申報文件中被引用,除非在這類申報文件中明確通過具體引用的方式規定。
7.01號項目監管FD披露。
2024年11月7日,我們在www.viad.com網站上發佈了一份收益介紹。在我們的網站上找到的或通過其他方式獲得的信息不會被視爲已納入此處的參考文獻。收益介紹的副本作爲本報告的附件99.2萬億。
本次收益報告,包括附件99.2,不會被視爲《交易法》第18條的目的而「提交」,或者受該部分的責任,並且不會被引入到任何根據《證券法》或《交易法》的文件中,除非在這樣的文件中明確引用。
項目9.01 基本報表和展示文件。
(d) 展品
展示文件 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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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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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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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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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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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互式數據文件封面(嵌入行內XBRL文檔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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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
按照《證券交易法》的規定要求,註冊人已經授權下面的人在其名義下籤署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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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d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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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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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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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s/ Leslie S. Striede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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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lie S. Striede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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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首席會計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