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展览32.1
行政总裁的证书 根据美国法典第18篇第1350条,公民公司。
我,乔恩·斯滕伯格,特此证明:
就公民公司(以下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10-Q表格(以下称「报告」)而言,我,乔恩·斯滕伯格,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总裁,特此证明,根据美国法典第18篇第1350条及按照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采纳的规定,特此证明:
1.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正版的证券交易所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并且
2.报告中所含资讯正确全面地呈现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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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 | /s/ 乔恩·斯滕伯格 |
| 姓名: | 乔恩·斯滕伯格 |
| 职称: | 行政总裁兼总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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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