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证明书
致富金融财务长
根据第302条
Sarbanes-Oxley法案(SOX法案)2002年
我,弗朗索瓦·莫兰,证明:
1. 我已审阅了arch capital group ltd.-depositary shares each representing 1/1,000th interest in a share of5.45% non-cumulative preferred sha的基本报表;
2.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实的重大事实陈述,也不遗漏必要的重大事实陈述,以使根据报告时发表的陈述,在涵盖本报告期间的情况下不具误导性。
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正呈现了被登记者截至报告期间的财务状况、营运成果和现金流量;
被登记者的其它签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项和程序(根据交易法规13a-15(e)和15d-15(e)定义)和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根据交易法规13a-15(f)和15d-15(f)定义)以及:
a. 设计这样的揭露控制项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揭露控制项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被登记者相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信息,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员在特别是编制本报告的期间告知我们;
b. 设计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设计,以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根据普遍公认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编制基本报表;
c. 评估了被登记者的揭露控制项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该评估在本报告期末对揭露控制项和程序的有效性做出了结论;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被登记者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发生的影响重大或有合理可能影响被登记者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任何变化;
5. 公司的另一位认证主管和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公司的稽核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披露:
所有重大缺陷和对可能不利影响公司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资讯的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
b. 任何涉及在登记申报主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具有重要角色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大。
| | | | | | | | |
| 日期: | 2024年11月7日 |
| | |
| 作者: | 伏尔泰·莫兰 |
| 名字: | 伏尔泰·莫兰 |
| 职称: | 执行副总裁、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和财政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