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10.2 2 ex102.htm EX-10.2 文件


展品10.2

修訂雇傭協議

修訂雇傭協議(「修訂」,2024年10月13日起生效,由Arch Capital Group Ltd.,一間發佈貝爾尼達公司(「 “公司”), 和尼古拉斯·帕帕多普洛(「 執行長).

鑒於,公司和執行主管於2017年9月19日簽署了一份僱傭協議(以下簡稱“協議”);
鑒於, 公司和執行主任希望根據此處所述修改協議的條款和條件;
    現在,因此鑑於上述及其他好處和有價值的考慮,其收據和足夠性特此確認,並且為了在法律上受此約束,各方同意以以下方式修訂協議。
I.    第3.01條第一句。 Positions and Duties 整句修正如下:

儘管如前述,自2024年10月13日起,執行負責人擔任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僅向公司董事會報告,並且有執行董事會可能合理指定的責任、權力和職務;前提是這些責任、權力和職務與歷史上在公司和相仿公司擔任此職位的個人通常被指派的類似。 公司董事會 (董事會) 只會直接向公司董事會報告,並擔任公司的首席執行官,負責相關責任、權力和職責,這些可能是隨時由董事會合理指定的;前提是這些責任、權力和職責,與該公司歷史上和相仿企業中擔任此職位個人通常被指派的相符。 董事會), 並應與公司歷史上在公司及在相貌相仿公司擔任同等職位的人員所負責的職責、權力和職務大致一致。

II.    第3.01條進一步修改,並在該條末尾添加以下新句。

「執行長應遵守並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所有公司政策,該政策涵蓋執行長,隨時生效。」

III. 新第3.05節 公司董事會席位 全部刪除,並新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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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執行官升任公司首席執行官時,將同時被任命為董事會成員,期間在雇用期間的每次股東會上,將提名執行官當選為董事會(前提是未經本方當事人任何一方提前終止通知)。」

IV. 新增第3.06條 賠償; 董事及管理人員保險 is added to read in its entirety as follows:

公司同意,如果執行董事因其在公司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員工,或應公司要求而在其他公司、合夥企業、合資創業公司、trust或其他企業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成員、員工或代理人(包括涉及員工福利計劃的服務),而成為訴訟、訴訟或調查的當事方或有受到威脅的當事方(無論是民事、刑事、行政或調查,每項都是一個""),執行董事應得到公司依法律和公司的組織章程或公司條例允許或授權的最大程度賠償並免除由此所引起的或執行董事在該方面合理承擔或遭受的所有成本、費用、責任和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和支出、判決,且公司應以法律和公司的組織章程或公司條例允許或授權的最大程度提前支付相關費用,公司應將執行董事列為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責任保險合約的受保人,該保險合約不時生效並覆蓋董事會成員。本第3.06條的規定應在僱傭期限屆滿或終止後繼續有效,並且在執行董事對他的行為和不作為承擔責任期間一直生效,且持續有效直到執行董事對任何行為和不作為承擔責任。進行中公司應同意,如果執行董事因身為或曾擔任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員工,或應公司要求擔任其他公司、合夥企業、合資創業公司、trust或其他企業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成員、員工或代理人(包括員工福利計劃相關服務)的事實而成為訴訟、訴訟或調查的當事方或有受到威脅的當事方時,執行董事應得到公司依法律和公司的組織章程或公司條例允許或授權的最大程度賠償並免除由此所引起的或執行董事在該方面合理承擔或遭受的所有成本、費用、責任和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和支出、判決,且公司應以法律和公司的組織章程或公司條例允許或授權的最大程度提前支付相關費用。公司應將執行董事列為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責任保險合約不時的被保險人。本第3.06條的規定應在僱傭期限屆滿或終止後繼續有效,並繼續有效,直至執行董事因其在職期間的行為和不作為而對他承擔責任。

V. 第4.01節。 基本薪金 作為今後的條款,自2024年10月13日起,應從該第一句中刪除“$750,000”,並將其替換為“$1,300,000”。

VI.    第4.02節 獎金 已修訂為完全如下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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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基本薪酬外,執行長將有資格參與董事會不時設定的年度獎金計劃。 自成為公司首席執行官之日後開始的每個日歷年度,高管的目標年度獎金將為其當年基本薪資的200%。在他成為公司首席執行官的日歷年度內,高管的目標年度獎金將為其成為公司首席執行官之前年度部分基本薪資的185%,以及他擔任公司首席執行官期間部分基本薪資的200%。

VII. 第5.03條款(a) 基於正當理由或無故終止 已刪除,並以以下內容代之:

「(a) (i) 在終止日期前收取基本薪酬,該金額將按照公司的正常薪資支付慣例支付(但如果適用,執行人與公司的"服務結束"(根據財政部法規第1.409A-1(h)條)後應支付之金額將受到第12.09條的規定),並且(ii) 在24個月和執行人負有休假責任的月數之間的差額相等的月數的基本薪酬的金額,將在終止日期起至其六個月周年紀念日前按照公司的正常薪資支付慣例分期支付(但終止日期後並在終止日期之後的第六十天之前應支付的任何金額將改為在該第六十天支付,而如果適用,執行人與公司的"服務結束"(根據財政部法規第1.409A-1(h)條)後應支付之金額將受到第12.09條的規定);」

第VIII部分第5.03條款(b)(i)的部分,目前寫著“執行長的目標年度獎金”將整個語句重述為“執行長目標年度獎金的200%”。

IX. 子條款5.03(d)(i)的部分目前寫道“終止日期之後六(6)個月”將完全重述為“終止日期之後十八(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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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董事會5.03條最後一句的子條款(i)應全部重新載入,以便閱讀“執行董事已進入一個不可撤銷(除非法律規定要求,且根據法律要求可撤銷,並且未被撤銷)一般性索賠釋放,該釋放據5.07條以下條款合理滿足公司(但不會對執行董事施加任何他在終止日期之前曾同意以書面形式同意的後期限制契約;釋放”), 在終止日期後五十(50)天之內(但不得早於終止日期),並”

XI. 第12.16條 仲裁 應全部修改為如下所述:

仲裁。 除非公司或其聯屬公司選擇行使第10.01條所述的權利外,任何由本協議或其主題引起的爭議或分歧將提交仲裁,最終由仲裁所裁定(「仲裁」)。仲裁的適用地點為百慕達。仲裁應由雙方協議指定的單一仲裁人進行,若雙方未能達成協議,則由英國特許仲裁師學會百慕達分會的任命委員會(「仲裁人」)指派。除非雙方另有協議,仲裁應按照仲裁開始時生效的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規則進行。百慕達法院(作為仲裁監督法院)應有專屬管轄權審理並決定任何就協助仲裁的申請(包括在仲裁人任命前提出的任何臨時或保全措施的申請)的申請,但任何一方均可向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司法機構提起訴訟,以執行仲裁人根據本協議作出的任何部分或最終裁定。每一方同意在仲裁方面保持機密性(包括在該仲裁中作出的任何裁決或其他決定),除了必要時與執行仲裁裁決有關的訴訟或法律要求。雙方應承擔各自的費用(包括律師費),並分擔仲裁人的費用(公司支付50%,執行人支付50%)。」

除非本修訂案修改,本協議的所有其他條款和條件將根據其條款完全生效。本修訂案將受百慕達法律管轄,不考慮其法律衝突原則。本修訂案可以分別執行,各份之間將被視為本修訂案的原件,當總體考慮時,將被視為一個相同的修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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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如下:,各方已於上述日期與年份簽署本修訂案。

                        
 arch capital group ltd.-depositary shares each representing 1/1,000th interest in a share of5.45% non-cumulative preferred sha
   
   
作者:
/s/ 莫伊拉·基爾科恩
  名字:
莫伊拉·基爾科恩
  職稱:
董事
尼古拉斯·帕帕多普洛
尼古拉斯·帕帕多普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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