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證明書
首席執行官
根據第302條
Sarbanes-Oxley法案(SOX法案)2002年
我,Nicolas Papadopoulo,證明:
1. 我已審閱了arch capital group ltd.-depositary shares each representing 1/1,000th interest in a share of5.45% non-cumulative preferred sha的這份第10-Q表格季度報告;
2.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沒有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省略必要的重要事實,以使所述陳述在該陳述作出的情況下,在涵蓋本報告的期間內不具有誤導性;
3. 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中包含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合理地在所有重大方面展示了報告期中登記人的財務狀況、營運結果和現金流量;
4. 註冊申報人的另一認證負責人和我有責任建立和維護揭露控制和程序(如《證券交易法》條例13a-15(e)和15d-15(e)所定義)以及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如《證券交易法》條例13a-15(f)和15d-15(f)所定義),並已:
a. 在我們的監管下,設計或促使設計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確保涉及登記者(包括其合併控制公司)的重要信息由這些實體的其他人知曉,特別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b. 我們根據監督下,設計了內部控制以合乎普遍會計原則,為對外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財務報表的準備提供合理的保證;
c. 根據上述評估,我們評估了被登記者的信息披露控制與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報告了我們對其有效性的結論,該結論基於對報告期結束時的評估;並
d. 在本報告中揭示了登記人最近一個財政季度內發生並對登記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或有合理可能對登記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的任何變化;
5. 本公司的另一位認證主管和我,根據我們最近一次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評估,在核數師和董事會董事會或履行相同職能的人員的監督下,進行了披露:
所有重大缺陷和內部控制項設計或操作上的重大弱點,可能會對登記者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以及
b. 其他或未必是實質上的欺詐行為,牽涉與管理層或其他對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重要職責之員工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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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4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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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s/ 尼古拉斯·帕帕杜普洛 |
| 名字: | Nicolas Papadopoulo |
| 職稱: |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