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品31.1
首席執行官的Rule 13a-14(a)/15d-14(a)認證
我,Richard P. Smith,證明:
1.我已審閱TriCo Bancshares的10-Q表格報告;
2.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括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充分、真實反映了本報告中所列舉的期間內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
3.根據我的知識,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包含在本季度報告中在所有重大方面準確地介紹了註冊人的財務狀況、業績和現金流情況;
4.註冊申報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爲註冊申報人建立和維護披露控件和程序(Exchange Act Rules 13a-15(e)和15d-15(e)中定義的)以及內部控制,進行財務報表報告(Exchange Act Rules 13a-15(f)和15d-15(f)中定義的)和我們已經:
a.根據我們的監督,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導致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註冊人(包括其合併子公司)有關的重要信息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員向我們提供,尤其是在準備本報告期間;
b.設計了這樣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促使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設計以依據普遍公認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可靠地報告財務情況和編制財務報表,以提供合理的保證;
c.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並根據這些評估,就根據本報告涵蓋期間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在本報告中提出了我們的結論;
d.本報告中披露了在註冊人最近的財政季度內發生的有關注冊人內部控制的任何變化,該變化已經或者可能會對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產生重大影響;且
5.我和本註冊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在針對本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中,都已向本註冊人的核數師和本註冊人的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履行等價職能的人)揭露了:
a.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存在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這種缺陷和弱點有可能對本註冊人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並且
b.有關本註冊人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在試圖影響本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方面有重要作用的欺詐問題已在本登記人的最新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評估中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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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7日 | /s/ Richard P. Smith |
| Richard P. Smith |
|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