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yumc-ex32_1.htm EX-32.1 EX-32.1

 

附件32.1

根据《萨班斯-奥克利法案》第302条和证券交易所1934年法案13A-14和15D-14规定,特此证明由首席执行官认证

根据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做法,18 U.S.C.第1350节说明:

根据采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Yum China Holdings, Inc.(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已于当天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以下简称“定期报告”),本人Joey Wat,公司首席执行官,特此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作以下认证:

1.
该定期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且
2.
本季度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方面,所有重要方面均得到了公正的呈现。

 

日期:2024年11月8日

 

豪利/ Joey Wat

 

 

豪利/ Joey Wat

 

 

首席执行官

 

根据第906条的规定,已向百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提交了此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并将由百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保留,并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的要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