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首席财务官认证
根据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做法,18 U.S.C.第1350节说明:
根据采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在与Yum China Holdings, Inc.(“公司”)关于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四季度的第十季度报告(即本日期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表格10-Q》)相关的情况下,本公司的代理首席财务官Adrian Ding,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节采纳的18 U.S.C.第1350节,特此证明:
日期:2024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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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安德瑞安·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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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瑞安·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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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首席财务官 |
本书面声明的原件已经提供给百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并将由百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留存,并根据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